【后期强】街头摄影作品不需要任何许可就可以发表?
分享赚学费 发表于 2017/9/7 15:12:04 • 5283 次查看

1999年,菲利普- 洛卡·迪柯西亚用三脚架在时代广场上架起自己的相机,把闪光灯挂到街对面的脚手架上,随机拍下了一系列走过闪光灯下的陌生人,延续了由来已久的街头摄影的传统。这个项目的拍摄持续了两年,作品最终在切尔西的佩斯/ 麦吉尔画廊展出,名为《头部》(Heads)。让迪柯西亚没有料到的是,其中一张作品给他招来了官司。

Philip-Lorca diCorcia,Heads#13,2001

给迪柯西亚带来麻烦的就是上面这张,画面中来自新泽西联合市的退休钻石商人——正统派犹太教徒艾尔诺·纳森维格(Erno Nussenzweig),当看到自己在展览图录中的照片时,他给律师打了电话。然后他以迪柯西亚和佩斯画廊没有经过他的允许就展览、发表他的肖像,并从中盈利为由起诉了他们。诉讼要求停止销售和发表这张照片,以及5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1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之后,纽约州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驳回了这起诉讼,理由是摄影师艺术表达的权利要高于拍摄对象的隐私权。但是对于许多艺术家来说,这个案例能够走到这一步已经非同寻常了。

Philip-Lorca diCorcia,New York,1994

Philip-Lorca diCorcia,New York,1994

    

Philip-Lorca diCorcia,Los Angeles,1993

街头摄影在美国有着非常悠久的传统,无论是出于记录现实还是艺术创作,无论是在大城市还是在小乡镇。通常摄影师都要取得许可才可以拍摄私人财产——包括餐馆和酒店大堂——但是在公共区域拍摄照片的自由则一直被视为是理所应当的。这一观念对于摄影这种媒介的历史有着深远的影响,没有这种自由,李·弗里德兰德不可能游荡在纽约的大街小巷拍摄陌生人,沃克·埃文斯也根本不可能在20世纪40年代拍下那些地铁里的肖像。

这个案例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它第一次对这一权利提出了挑战。如果胜诉的话,那么埃文斯的《地铁乘客,纽约》(Subway Passenger,New York City,1941),以及无数通过偷拍得来的著名照片都将无法再发表或是出售。

在诉讼中纳森维格提出,对照片的使用侵犯了他受宪法保障的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利,也禁止使用偶像的图像。

纽约州的隐私权法律禁止将未授权的个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也即广告或者销售用途。但如果肖像属于艺术品行列的话,则不受这条法律的限制。因此,迪柯西亚的律师,来自洛杉矶的蒙格(Munger)、托尔斯(Tolles)与奥尔森(Olson)律师事务所的劳伦斯·巴斯(Lawrence Barth),就将辩护的重点集中在呈现照片的语境上。“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这种使用形式此前从未接受过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检验——在画廊中展览,以限量版照片出售,以及在艺术家专著中出版。”他在一封邮件中这样说道,“我们试图提请法庭注意,如果根据纳森维格提出的要求,那么将波及许多重要的和现在非常著名的作品。”他提出的例子就包括阿尔弗雷德·艾森斯塔特(Alfred Eisenstaedt)在1945年盟军宣布日本投降的战争胜利日,拍摄的那张时代广场上一名水手亲吻一位护士的著名照片。

     

Barbara Kruger,It’s a Small World Unless You Have to Clean It,1990

迪柯西亚的辩词中还提到了之前的其他几个案例。在霍普克与克鲁格一案中,德国摄影师托马斯·霍普克(Thomas Hoepker)在一张照片中拍摄的女人起诉巴巴拉·克鲁格(Barbara Kruger)在另一张名为“你不去清理这就是一个小世界”(It’s a Small World Unless You Have to Clean It)的作品中使用了这张照片。一位纽约联邦法院的法官做出了有利于克鲁格的判决,认为根据州法和宪法第一修正案,女人的照片并没有被用于商业目的,而是被用于一件艺术作品中。

1978年《纽约时报》杂志的封面

此外,辩词中还引用了1982年纽约上诉法院对一起案例的裁决。在这起案例中,克拉伦斯·阿灵顿(Clarence Arrington)起诉《纽约时报》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下了他走过华尔街区域的照片,并将这张照片用于1978年《纽约时报》杂志的封面,作为一篇名为“黑人中产阶级:制造”(The Black Middle Class: Making It)的文章配图,法院最终做出了有利于《纽约时报》的裁决。阿灵顿说,他并不同意这篇文章的观点,而照片未经他的同意就被作为文章配图发表。纽约上诉法院以《纽约时报》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高于阿灵顿的隐私权为由驳回了上诉。

Philip-Lorca diCorcia,Los Angeles,1998

Philip-Lorca diCorcia,Heads#23,2000

在代表迪柯西亚递交给法庭的一份宣誓书中,现代艺术博物馆摄影部主任彼得·加拉西说,迪柯西亚的“头部”系列作品符合从阿尔弗雷德·施蒂格利茨、亨利·卡蒂埃- 布列松到罗伯特·弗兰克和加里·温诺格兰德等艺术家所建立的街头摄影的传统。“如果法律禁止艺术家展览和销售未经照片中的人同意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的话,”加拉西写道,“那么在摄影领域的艺术表达将受到严重影响。如果这条禁令具有追溯效力,那么将意味着从公众手中夺走我们继承的文化中最有价值的传统之一。”

代表佩斯/ 麦吉尔画廊的律师,来自保罗、韦斯、里夫金德、沃顿与加里森律师事务所(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的尼尔·M. 阿尔伯特(Neale M.Albert),对于这个案件感到很吃惊:“我一直认为,所谓的街头摄影师的艺术创作不需要任何许可就可以发表。在30年来为摄影师做代理律师的过程中,这是第一次收到有人因为这样一张照片起诉我的客户。”

州最高法院法官朱迪思·J. 盖什(Judith J.Gische)基于宪法第一修正案,驳回了纳森维格宣称的对于自己隐私权的侵犯,她认为这样一张照片的出现是生活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和观点自由流动的社会中所必须准备好承担的风险。并且她还在判决中写下这张照片确实是一件艺术品。“被告迪柯西亚证明了自己是一名在国际艺术界享有广泛声誉的摄影艺术家。”她写道。

但是她间接地指出其他一些案例可能会更有挑战性。“虽然艺术处于纽约隐私法掌控的范围之外,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在法律上鉴定什么是艺术。”她写道。对于在宗教问题上的控告,她说:“很明显,原告认为带有他的肖像的照片对他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虽然对于原告的痛苦表示理解,但这不在民事法院的补救范围之内。”

Philip-Lorca diCorcia,Head #1,2001

Philip-Lorca diCorcia,Head #7,2001

Philip-Lorca diCorcia,W, November 2004, #4,2004

迪柯西亚在他2004年出版的摄影书《故事书人生》(A Storybook Life ,Twin Palms 出版)中,谈到他1999年在时代广场拍摄的事情:“我从来没有真正怀疑过我这样做的合法性,好几个与我共事过的编辑都告诉我这是合法的。如果事先告知拍摄对象并且进行合作的话,是不可能拍出这样的照片的。这种互斥性,或者说冲突和紧张的关系,是作品本身内容的一部分。”

纳森维格还在上诉,上个月他的律师杰伊·戈德伯格(Jay Goldberg)对《纽约法律报》(New York Law Journal )说他的客户“在他自己的照片前已经失控了”。

“对我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侵犯。”戈德伯格说,“一个人最终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尊严了。”

摄影界在密切关注着,并且也提出了同样的道德责任。关于这个案件的进展,纽约霍华德·格林伯格画廊(Howard Greenberg Gallery)的老板霍华德·格林伯格表示,“对于我们这种曾被过去那些伟大的街头摄影作品熏陶的人来说,这件事情太糟糕了,希望街头摄影还能够在未来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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